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

我應該高興嗎?還是生氣?



不知道是要高興?還是要生氣?



昨天晚上朋友突然來電恭喜我

說我的作品終於量產了

我還搞不清楚他在說什麼

他傳給我一個連結

http://buy.yahoo.com.tw/gdsale/gdsale.asp?gdid=2744662

打開來一看

居然是yahoo購物中心





我打開來一看

真得不知道  應該是要高興? 還是生氣?

高興的當然是自己設計的東西有人做成商品

但是同時也有一點生氣

我在2006年推出了一整個系列的 Hot Dog 作品,除了公仔之外,還有四格漫畫。

那時後Hot Dog先生還上過yahoo的推薦首頁

也因此,這個部落格才會取名叫 " 熱狗工廠 "



看到自己的作品好像變成是別人設計的,

而且還打上 "台灣設計雜貨"

真得是令人感到很詭異的感覺



創意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創作

跟朋友們分享自己的成果

需要的只是一個尊重

最少打各招呼吧!!!

不然以後大家不是都不願意分享了嗎?



在三四年前

常常聽到好友們的作品才post上網

就有人跟著做出作品拿去販售

當初因為我沒有在做創意市集

所以感受並沒有很深的感受

因為 "創意" 這種事情很難認定有沒有抄襲

但是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

真得會讓人對於在網路上分享作品感到失望...............



每次醞釀出一個想法,

都要做兩三次才能做出一個能看的作品,

然後還要拍照、寫文章,

往往都會花飛上兩三週才能完成,

花費的時間真得是很長的。

只能說台灣還不是真得友善創作者的市場..............

12 則留言:

  1. 我懂這種感覺
    真的會很抓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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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橡皮擦達人玩什麼把戲?2011年5月22日 上午8:43

    如果不牽扯商業利益, 這應該高興, 因為這表示你的創意獲得共鳴, 話說回來, 如果有些創作是可以經得起專利驗證, 而且自己也希望能夠商業化, 就應該先去申請專利或商標, 這樣才能有最基本的自我保護.下個月我要前進大陸市場了, 或許即將面對這類的考驗也會很多, 先盡人事, 再微笑的聽天命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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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已經涉及著作權 可提出控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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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應該高興,因為有人喜歡你的創意,而且是用羊毛氈做出來的
    他弄得不難看,沒把你的創意醜化
    如果你看到仿製品弄得很醜,你可能會更生氣...
     
    只要有發表作品,就一定會有被抄襲的可能,除非太醜了,沒人愛...
    我認識一個老闆,他們家的商品常被仿冒,之前很氣的常常去告人家
    現在他們就一直研發新的,讓人家來不及仿製...
    當然我相信他們遇到仿製的東西,仍會訴諸法律以敬效尤
    希望這件事不會因此讓你停止創作,我們很喜歡你的作品哩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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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沒有告知就取用販售,的確讓人不開心,
    是不是要去函確認他們的靈感來源是不是來自於你的部落格,
    希望你的創作源源不絕, 支持你!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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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告了告了!拿別人的創意去賺錢最無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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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告他們啊 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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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小生是好狼‧李小子Timmy2011年5月27日 晚上11:52

    真得是又高興又.....小生有時也會臨摹一些畫作, 不過大多是已經紅遍歐美亞澳的作品 (被大家惡搞到麻木了) ... :p這類作品是不會歸在用來賺$出刊的作品集 (除非是單位主辦的同人展).... 而且也會寄資料給原作者, 並在作品中加入靈感源由, 用在非營利的用途..... 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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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此則為私密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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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手作界這兩天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?ref=home#!/event.php?eid=149236198489873
    部落格有很多受害者的串聯...有空的話給我們加加油吧...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bCW44ZGYFQRQh.1HEk.kB3hunHr6_w--/article?mid=259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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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這狀況真的是很麻煩要尊重原創者的創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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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許多人說可以申請專利或商標,可是好像需要不少錢耶...
    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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